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(辽师大教发[2017] 98号)
发布时间:2017-12-01    发布者: 教务科     点击次数:

各学院:
  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,期末考试时间定为2018年1月2日-11日。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,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   一、期末教学安排
   2014、2015、2016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2日,2017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9日。考查课考核在第19周之前结束。
   二、公共课考试安排
   重修学生必须到插班上课的学院所在考场参加公共课考试。《公共课考场安排》详见附件,《重修学生公共课考场安排》将另行通知。
   2017级《大学计算机基础》课为上机考试,考试时间为1月2日-4日下午,5日全天。具体安排由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负责通知。
   三、专业课考试安排
   1.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,应避开公共课考试时间。
   2.重修学生一律随重修报名的班级考试。
   3.专业课考试安排中,应避免学生的重修考试科目与主修考试科目冲突。如因考试科目过多无法规避,学生可以申请缓考。
   4.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,12月22日前报送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(纸质版、电子版各一份)。
   5.教师须于2018年1月14日前将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。
   四、缓考、补考安排
   学生申请缓考须符合相关要求,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网上提交缓考申请,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缓考。符合学校补考规定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。缓考、补考时间定于2018年3月3日、4日。学生可在3月1日(周四)返校入住。
   2018年1月26日后,学生可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缓考、补考考场安排,此安排将不再在教务处主页公布。请同学认真查看考试安排,如有问题,可于2018年3月1日、2日与教务科联系,过期不予处理。
   联系电话:0411-82158245、82159070。
   五、几点要求
   1.各学院应认真抓好考试工作,考试前要召开“三会”,要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,将领导小组名单、考试工作要求和安排在学院内张贴,并做好考风考纪相关宣传工作。
   2.各学院组织教师、学生认真学习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、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》、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违反考试和学习纪律认定处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并严格执行。
   3.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位,严格按考试流程执行各环节,履行监考职责,维持考场秩序,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。
   4.学生应提前20分钟持学生证进入考场,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入场。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,服从监考老师安排。考试结束上交所有考试材料后方可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。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对考试违纪、作弊者,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   5.各学院要按时清扫教室,保证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。
 

附件下载

上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(辽师大教发[2017] 97号)